昨午三時許,高等法院正審理國際貨櫃碼頭公司申請禁制令的案件,當時吳文遠在庭外等候裁決,並拍下第廿七法庭的外貌相片上載到fb,留言「撐工運,反禁制令!等開庭ing……」。相片上載約一小時,已有超過六十人讚好。
有市民發現相片後,質疑法院內一向禁止拍攝,早前有內地傳媒公然犯禁,即遭警員驅趕。法律界人士黃國桐指出,在法院大樓內拍攝,可被控藐視法庭,而「無知」不是抗辯理由,只能用作求情。根據香港法例第228章簡 在法庭內拍攝或企圖拍攝任何照片,可判罰款二百五十元。
吳文遠回應時承認在法院大樓內拍照及上載fb,並形容只是「濕碎嘢」,不擔心被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