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文遠法院拍照恐被控

【本報訊】社民連副主席吳文遠或再惹官非。有工會代表昨午出庭答辯碼頭公司的申請禁制令,吳文遠到金鐘高等法院聲援,期間在法院大樓內拍攝照片再上載到社交網站facebook。由於法院範圍禁止拍攝,法律界人士指吳的行為已涉嫌藐視法庭,可能會被起訴。

昨午三時許,高等法院正審理國際貨櫃碼頭公司申請禁制令的案件,當時吳文遠在庭外等候裁決,並拍下第廿七法庭的外貌相片上載到fb,留言「撐工運,反禁制令!等開庭ing……」。相片上載約一小時,已有超過六十人讚好。

有市民發現相片後,質疑法院內一向禁止拍攝,早前有內地傳媒公然犯禁,即遭警員驅趕。法律界人士黃國桐指出,在法院大樓內拍攝,可被控藐視法庭,而「無知」不是抗辯理由,只能用作求情。根據香港法例第228章簡 在法庭內拍攝或企圖拍攝任何照片,可判罰款二百五十元。

吳文遠回應時承認在法院大樓內拍照及上載fb,並形容只是「濕碎嘢」,不擔心被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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