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制令准貨櫃碼頭清場

葵涌貨櫃碼頭工潮未因頒下禁制令而解決。高等法院以影響碼頭運作及繼續在原地點抗爭會帶來更嚴重後果為由,接納香港國際貨櫃碼頭(HIT)申請,頒布臨時禁制令,限制多名發起及參與罷工的人士未經HIT同意,不得進入葵涌貨櫃碼頭,即時生效,直至本月五日雙方再出庭應訊。有關裁決意味HIT可即時清場,經工會及工人召開緊急會議後,為數約四百五十名罷工工人及聲援人士會先遷移集會地點到六號碼頭行人路,今天早上十一時再決定下一步行動,初步會選擇在碼頭大閘外,預計會是交通繁忙區。

高院昨特別開庭審理HIT的禁制令申請,聆訊原定下午三時展開,但HIT未交齊文件,其代表律師至下午五時才現身。入稟狀顯示,十五名答辯人包括李卓人、香港碼頭業職工會總幹事何偉航及十二名工人代表,最後一名是不知名人士,即未經HIT批准進入碼頭示威者。

HIT律師:每日損失500萬元

HIT代表律師指,申請禁制令是禁止答辯人在四、六、七及八號碼頭逗留及示威,又禁止他們阻塞碼頭的出入口及通道,以免干擾碼頭運作,造成每日五百萬元損失,未來三日更影響八十艘來港裝卸貨輪工作。代表律師又指,如不採取行動,罷工有可能失控,因人數已由開始的數百人增至逾千人,有可能造成災難,又指從傳媒報道顯示,示威者曾有衝擊及破壞碼頭的行為,影響外判商及貨櫃車司機,加上碼頭內有吊臂車及吊船等重型機械,對部分未有受訓的參與者構成危險。李卓人答辯時表示,根據職工會條例法庭不應受理針對職工會的訴訟,基本法及國際勞工公約亦保障勞工罷工自由。法官詢問李,有關條例是否可凌駕私人業權,李回應指,只要是和平示威便可以。

法官於昨晚九晚後宣讀裁判,指接納HIT提出的理據,包括會影響碼頭運作及對其利益帶來損害,加上有關損失無法以金錢作補償,頒布臨時禁制令(亦稱中期禁制令),禁止勞方在上述碼頭內進行罷工,又指並非阻止他們的罷工權利、言論及集會自由,他們仍可以和平方式罷工,但無原因在碼頭內進行。

工人稱外判商威脅「交人名」

另一方面,碼頭公司昨早約九時,向罷工工人派發單張及廣播,指碼頭屬私人地方,要求工人昨午十二時前撤出碼頭,否則採取合法行動及措施,確保地方不受侵佔,但工人未有理會,繼續在場抗爭。有外判工人聲稱,收到外判商來電,要求員工於今早十時前「交人名」答覆會否復工,拒絕者將可能遭取消職員證及永不錄用。

此外,逾百名碼頭工人及民間團體成員昨午從灣仔修頓球場出發,途經長江中心再抵達禮賓府,抵目的地後他們在門外高呼口號,促請港府介入工潮,又要求集體談判權;約八百名來自民間及學生團體成員昨午亦陸續由港鐵荔景站,遊行至貨櫃碼頭聲援罷工行動,令碼頭示威人士增加至逾千人,同時碼頭保安員及警力亦明顯增加,手執港英旗示威的鄭先生稱,九七年回歸前,本港不少工種薪金較現時高,因此帶同港英旗回應「打工仔」薪金大不如前訴求,另有戴上V煞面具人士亦到場抗議。

另外,有工會批評有保安公司近日大量聘請欠經驗保安員,處理罷工事件是危險的做法。

第一手消息請下載on.cc東方互動iPhone/iPad/Android/Windows Phone App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