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政府昨日向負責審議「限奶令」的立法會小組委員會提交修訂案,除建議刪除「看似是」奶粉的字眼,又訂明禁令只規管「以液態食用」的奶粉或大豆配方粉等,澄清對向嬰兒提供營養的定義等,以免再拉錯攜帶米糊或好立克等離境的旅客。但多名議員批評新定義仍然太廣闊,仍可能拉錯人及超出打擊嬰兒奶粉水貨的政策原意,要求政府再作修訂或撤銷禁令。
法律界議員郭榮鏗於會上質疑,根據原禁令及新修訂內容,標明「二至十歲適用」的子母奶粉亦會受到規管,建議訂明只規管「只供」三歲以下人士食用的奶粉。
醫學界議員梁家騮指新定義變相禁止「一歲以上適用」的成人奶粉出境,建議只規管「一歲以下」的奶粉,因醫學研究指其實一歲幾以上嬰幼兒已毋須進食奶粉,即使想飲奶也可飲用成人奶粉,現時一歲以上的配方奶粉是由奶粉商因商業利益而「創造」出來。獨立建制派議員謝偉俊狠批禁令是要「趕盡殺絕」奶粉出境,有損本港聲譽,揚言會以拉布來阻撓禁令通過。
食物及衞生局常秘黎陳芷娟指出,政府數字顯示除了一歲以下奶粉,一至三歲奶粉亦有短缺情況,又指只規管「只供三歲以下人士食用」奶粉並不可行,因奶粉商只需將標示改為適用於三十七個月或以上兒童,即可避過規管,令禁令名存實亡,但她補充,若配方奶粉未有列明適用年齡,即不受禁令規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