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十七歲男生今年一月六日偷帶女友到牛頭角彩德邨家中過夜,給母親撞破責罵,男生不甘被罵,一手推向母親,又拿菜刀作狀斬向母親,幸母親成功閃避。男生早前承認普通襲擊及刑恐兩罪,昨在觀塘法院判刑。裁判官斥責被告過往沒有珍惜機會改善自己,直至還押後始受教訓,斥他「唔見棺材唔流眼淚」,判他進入勞教中心。
辯方求情稱,被告黃浩翔已向母親道歉,獲母親接受,而他希望進入更生中心,日後成為電工師傅,並改善與家人溝通。裁判官指學校及父母已多次給被告機會,但他未有珍惜,反變本加厲,流連街頭,又常帶異性返家,或易與女性發生關係,又向母親動武或用粗口辱罵。雖然母親指他已有改善,但裁判官相信只是母親偏袒兒子的表現,而被告欲進更生中心,是因想避免入勞教中心接受嚴格體力訓練,認為被告欠缺有紀律生活,故判他到勞教中心。
案件編號:KTCC 111/2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