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無綫電視申請司法覆核許可,要求推翻通訊事務管理局發出新免費電視牌照的建議,但遭通訊局和行政會議聯手反對,高院昨開庭審理無綫的申請,法官特別提出,行會尚未決定是否發新牌,質疑現階段法庭應否介入;無綫則稱,通訊局無依法諮詢無綫意見,故應重新考慮發新牌建議。法官押後宣判。
無綫稱,根據《廣播條例》,發免費電視牌照分兩階段,首階段是通訊局經諮詢後向行會作出建議,次階段是行會決定是否按通訊局建議發牌。通訊局向主要持份者無綫諮詢時,沒給予無綫足夠資料,政府聘用的顧問公司又高估本地市場廣告收益,若香港有五個免費電視牌,只會造成電視業界經濟災難。
法官回應指,行會仍未有發牌決定,無綫仍可向行會表達意見,質問無綫現在受到甚麼損害而要法庭介入。無綫稱,無綫有機會失去一個對無綫較有利的建議,例如建議不發足三個新牌,又或提出對新持牌人附加限制條件,通訊局未依法完成諮詢便作建議,是不合法的建議,行會也無權考慮。另外,無綫在牌照中期檢討期間,與當局長時間討論,並決定未來數年投資六十億元,無綫對此有合理期望,通訊局在建議發新牌前應依法諮詢無綫。
通訊局表示,該局的建議是意見,對行會並沒有約束力,亦非發牌決定,行會尚未決定,無綫未受損害,現階段提司法覆核是過早和不適宜;而無綫要求索取的資料,涉及其競爭對手的商業資料,通訊局有責任保密,無綫如有需要,可以直接向競爭對手索取。該局又指早於一○年已諮詢無綫,強調局方有責任進行合理諮詢,但無責任作全面諮詢和解答無綫所有質疑。
行會則稱,諮詢仍在進行,即使通訊局基於錯誤資料提建議,無綫已向商務及經濟發展局提出自己的專家報告和批評意見,行會要平衡各方意見,法庭要看的是最終決定是否公平,但行會現仍未作決定,不應批准無綫進行司法覆核。
案件編號:HCAl 3/2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