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三度在小巴非禮女乘客的富家子,早前被判更生中心獲釋僅四個月又犯案,尾隨穿短褲二十歲女大學生搭小巴,並乘機摸對方大腿外側,女生受驚下車報警,而早在警方目標人物名單中的富家子最終落網。被告被控一項非禮罪,昨解往東區法院應訊,裁判官錢禮一度質疑指被告只摸女事主大腿外側是否算有猥褻成分,惟控方呈上案例解釋此舉屬非禮行為後,裁判官接納被告認罪,並表明不會輕判,下令將被告還押至下月十日以等候感化官等報告才判刑。而控方在庭上透露被告還涉另一宗同類案件正接受警方調查。
十八歲被告鍾雋弘,報稱學生,承認今年三月九日在銅鑼灣14M路線小巴上非禮廿歲女事主。控方案情指,被告與事主案發當日搭小巴,被告坐在事主隔鄰,當時事主穿着短褲,被告在途中用手摸事主大腿外側約十下,並企圖手指「撩」起事主的襯衣,事主受驚在跑馬地下車,並致電報警。警方於三月廿五日拘捕被告,被告警誡下承認曾摸事主的大腿及腰,因為他覺得事主很漂亮。
裁判官審視案情時曾一度向控方提出質疑,指被告只摸事主大腿外側是否有猥褻成分,控方即指上訴庭有案例裁定這屬非禮行為,而且被告和事主兩人互不相識。控方續透露,被告過往有三次非禮案底,全在去年發生,犯案性質相同,而在本案發生後十日,被告又疑在旺角干犯同類案件,現正保釋候查。控方又指警方能在本案發生後迅速逮捕被告,因被告屢犯同類案件,已成為警方的目標人物。
辯方求情稱,被告去年曾被判入更生中心,於去年十一月獲釋,現由福利官監督,福利官得悉被告干犯本案後,通知被告父親,之後被告主動向警方自首。另外,被告父母及祖父昨到庭旁聽,辯方又向法庭呈交一封由被告新相識女友所撰寫的求情信,並要求法庭考慮判處被告感化。但裁判官指根據指引在公共交通工具上干犯非禮罪必須判監,表明判感化機會不大。
案件編號:ESCC 1066/2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