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賊呃百佳逾800萬重囚

【本報訊】大型連鎖超級市場百佳轄下的新鮮食品分發中心一名高級生產統籌員,被指在○七年至一○年間串謀經營貿易公司的男友人,向對方公司訂購一批共逾億個原只值六十七萬元巿價的「食物到期標籤」,卻抬高價逾十倍至九百多萬元,而且該些標籤實際上亦不適用於百佳,令百佳蒙受金錢損失。統籌員早前在區院承認一項串謀詐騙罪,法官昨判刑指他精心策劃詐騙百佳,行為違反誠信,除令自己蒙羞,更令他仍在百佳工作的家人聲譽受損,故將他重囚五年;同案友人則獲判脫罪。

同案被告脫罪

案發於百佳任職的首被告張營達(卅四歲),辯方求情指無案底的張已婚,育有三歲女兒及十二歲繼女。又透露他父母、妻子及胞弟先後在百佳工作。張自九六年經當時任百佳經理的父親介紹而入職,被定罪後失去工作及十五萬元公積金。辯方指張最初要求同案次被告的公司提供打印標籤予百佳,雖發現標籤不合用,但因對方有大量存貨,才繼續購買後棄掉並聲稱無得益。

法官不接納此解釋,認為張必定有收受利益,只是未能證明他實際收了多少而已;官並嚴斥張明知抬高買標籤的價錢詐騙百佳,且明目張膽將標籤放在辦公室當眼處,其後才棄置。

至於被控同一罪的恆達國際貿易公司東主次被告石志恒(四十三歲),法官昨裁決指,未能證明石知道張訂購的標籤對百佳無用處,更指若石知道印刷標籤是要欺騙百佳,根本毋須訂製標籤及將貨親自送往張的辦公室,只需張在電腦系統做手腳即可;官指雖然石在案中行為亦有可疑,或可能有向石作出利益輸送,但因無證據顯示張收了哪些利益,故在疑點下判石脫罪。

案件編號:DCCC 1131/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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