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隱新例接逾百宗查詢

【本報訊】各機構近日不斷通知客戶將會使用其個人資料作直銷用途,令市民不勝其煩。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過去三日收到一百卅六宗書面查詢或投訴,投訴主要涉及機構修改私隱政策通知。私隱專員蔣任宏稱,如客戶不回覆或保持緘默,不等於客戶已同意機構使其個人資料作促銷用途,他呼籲市民如不想收到直銷訊息,最好以書面形式通知有關機構及保留副本,以免日後引起不必要爭拗。

蔣任宏昨表示,將於下周一生效的《2012年個人資料(私隱)(修訂)條例》,已規定機構欲以客戶的個人資料進行直銷,事前需要通知客戶,清楚說明會用作何種類型的產品或服務,並取得客戶明確同意;如客戶不回覆或保持緘默,不等於客戶已經同意;如有機構未得客戶同意下進行直銷推廣,足以構成刑事罪行,該署會轉交警方跟進。

「不溯既往安排」需符三條件

被問及新例內載有「不溯既往安排」會否削弱消費者權益時,蔣任宏無正面回應,只表示消費者如不想收到直銷訊息,仍可在新例生效後通知相關機構。「不溯既往安排」需符合三項條件,包括新例生效前曾通知直銷對象收集和使用資料的目的、曾向直銷對象進行相關直銷活動、以及當事人從無拒絕上述直銷活動,公司即毋須重新通知和取得當事人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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