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藝人周星馳被前女友于文鳳入稟高院,追討七千萬元投資佣金尾數一案,與訟雙方早前均向高院提出申請,于一方要求再修改申索書,周則要求剔除訴訟。高院昨頒下判詞,認為于文鳳現要求修改的地方並沒有任何合理理據,但法官認為此案的重點是周星馳與于文鳳之間有關于提供投資意見的佣金條款,認為訟訴仍具爭議,只因申索書現沒有提及,故暫時批准周剔除訴訟,但下令于在四十二日內再呈交修訂申索書,否則將正式剔除針對周的訴訟。
判詞指于文鳳現要求修改的申索書包括周星馳一方雖然仍佔用涉案的「天比高」獨立屋,但仍應視作準備售出獨立屋,故于仍可獲得周早前承諾給予售賣單位後的一成佣金。不過,法官認為周星馳現時仍然佔用大屋,大屋的擁有權仍屬於周,由於並無實則買賣,因此于聲稱現已可獲佣金一說並不能證實且令人費解。另外,有關于向周提供投資意見而賺取佣金一說,據現時的證供,于並未能提出清晰指稱曾提供哪些投資意見。
不過法官指如于文鳳作為周星馳的投資顧問,即使周有否接納她的投資意見,于亦可追討佣金,法官認為此案仍有爭議的地方,但要于先清楚列明她作為周的投資顧問的合約具體條款。但是,法官指法庭沒有責任去修改訴訟的爭拗點,故暫時批准周剔除訴訟,下令于在四十二日內再呈交修訂申索書。
案件編號:HCA 1584/2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