終院拒提釋法 雙非拆彈無期

政府借外傭居港權案,要求終審法院提請人大常委會釋法,企圖一併解決雙非兒童居港權問題,但最終好夢落空。終院五名法官昨一致裁定外傭在港工作不屬於「通常居港」,即使外傭在港工作滿七年,也無法成為香港永久居民,判外傭爭取居港權終極敗訴。不過,五名法官同時指出,他們不需要借助人大常委會釋法已可判外傭終極敗訴,拒絕政府有關釋法的要求。

終院認為,人大常委會對《基本法》有絕對解釋權,即使沒有任何法律程序,人大常委會仍有權解釋《基本法》,但香港法院對《基本法》的解釋權卻是有限。香港法院只可在審理案件時解釋《基本法》,但不能為給予法律意見而解釋《基本法》。另外,終院對某些案件作出最終判決前,若信納案中的爭議符合分類、需要和可爭辯性等三大條件,便有職責先提請人大常委會釋法。

須防止釋法機制被濫用

終院指,在分類條件方面,涉及的《基本法》條文要關於中央人民政府管理的事務或中央和香港特別的關係。需要條件方面即在審理案件時要解釋涉及的《基本法》條文,以及有關解釋會影響到判決。可爭辯性條件是為了防止提請人大常委會釋法的機制被濫用,否則所有不切實際的爭議都會提出來要求終院提請人大常委會釋法。終院提請人大常委會釋法是受特殊條件限制。此外,終院要行使最終判決的權力,而普通法法院不會把自己的司法職能讓給另一個機構,終院不會無限制地提請人大常委會釋法。

《基本法》第158(1)規定《基本法》的解釋權屬於人大常委會,政府要求終院提請人大常委會釋法,先解釋第158(1)中「解釋」的意思,再解釋人大常委會於九九年就「居港權」的釋法是否對香港法院有約束力。終院認為,第158條涉及中央和香港特區的關係,符合分類條件,但因終院不用參照人大常委會於九九年的釋法已可判外傭敗訴,未能符合需要條件,所以拒絕政府的要求,終院也不用考慮可爭辯性的條件。

大律師公會發表聲明指政府須決定如何處理雙非問題,但鑑於○一年莊豐源案及昨日外傭居港權案的判決,若港府仍決定自行提請人大釋法,將對香港法治產生極負面影響,要求港府三思。律師會亦發聲明呼籲港府不要就居港權提請釋法。

法律界倡行政措施解決

基本法委員會委員兼港大法律學院教授陳弘毅表示,裁決反映法庭可據普通法解決有關居港權的問題,故估計港府不會自行提請人大釋法解決其他有關居港權的問題。港大法律學院助理教授張達明則希望港府繼續以行政措施處理雙非問題,別再試圖推翻○一年終院就莊豐源案的決定。

泛民和建制派都歡迎是次終院裁決。對於未能一併解決雙非兒童居港權問題,新民黨立法會議員葉劉淑儀表示,若日後雙非兒童蜂擁來港,港府終究都要面對給予雙非嬰居港權的問題,她相信港府會避免尋求釋法,認為可考慮本地立法。民建聯主席譚耀宗指若今次一併處理雙非問題是最好,但既然已作出裁決,便留待港府決定下一步如何處理。公民黨主席余若薇則希望港府不要自行提請人大釋法,破壞香港法治。

案件編號:FACV 19&20/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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