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推行職訓非自今日始。記憶所及,十年前的「沙士時期」,香港經濟低迷,失業率高企,大批年輕人中學畢業後,只有兩成人左右能進入大學之門,超過七成畢業生變成「失業軍」,令當時的特區政府面對很大壓力。
於是乎,政府那時候陸續推出「展翅計劃」、「毅進計劃」及「副學士」,其目的一是為剛離開校門的青年提供職前培訓和進修機會,幫助他們為踏出社會作更充足的準備,以減少大批年輕人在社會游手好閒;二是推遲他們的就業時間,避免把失業率推向更高,減少對社會的震盪。
然而,時移勢易,失業率從○三年的百分之八點七,下調到現時的百分之三點四,差不多全民就業,香港現時面對的再不是「人浮於事」,而是很多行業都出現人手嚴重短缺問題。所以,財爺提出加強在職培訓,必須與時並進,才會事半功倍。以前,因為「人求事」,所以政府要設法把青年人的就業時間推遲,收緊勞動力;但現在是「事求人」,政府便應該盡量把勞動力「釋放」出來,鼓勵青年人可一邊工作,一邊進修,自我增值。
因此,在職培訓的角色,除了提供業務上的知識和技術培訓,更應為在職青年提供一些有利於他們向上流動的課程,如設立學位課程等,讓他們可以學以致用,更看到有上進的前景。這樣,在職培訓作用便變得更有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