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恩光使團總幹事林鏡初牧師今年初到超級巿場購買肥牛及肉丸等食物擬回家打邊爐,身上有千多元現金,惟最終被指未有繳付所需的卅七元食物費用便離去。牧師被控一項盜竊罪,昨於觀塘法院經審訊後被裁定罪成,裁判官准他保釋至下月十八日,索取背景報告始判刑。
被告林鏡初(五十四歲)被控在今年一月廿七日,於觀塘啟田道的佳寶食品超級市場內,盜取一袋牛肉及肉丸共值卅七元。被告求情時表示已婚,育有三名子女,並指將會提出上訴。裁判官裁決時透露,控方案情指被告從負責磅重的店員接過肥牛及肉丸後,在店內流連一會才將食物放入公事包並離開,店員即時截停被告,而被告表現合作,提議店員報警查清事件,而被告當時身上有千多元現金。被告自辯時則稱剛在附近講道,之後欲買食物回家,他在一店購買蔬菜後將菜放入公事包,再到隔壁的涉案超巿買肥牛及肉丸,最終誤以為自己已就肥牛等付款。
裁判官認為,被告拿取肥牛及肉丸後仍在店內逗留廿多分鐘,顯示他不着急離去,而他至最後一刻,才在磅重的店員看不到之位置,將食物放入公事包,再從付款人龍旁邊匆匆離去,顯示被告想將食物據為己有及離開,故裁定他罪成。
案件編號:KTCC 648/2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