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星輝案 保監處代填7億爛帳

【本報訊】已遭清盤的星輝保險被指做假帳,四名公司前高層更涉嫌虧空逾億元公款及向保險業監理處呈交虛假的存款證明等,警方經三年多調查,正式起訴四名男高層及一名女秘書盜竊、串謀偽造帳目及使用假文書等共廿項罪,案件昨在東區法院提訊。據悉星輝拖欠的爛帳總數達十多億元,保監處已動用逾七億元替星輝償債,尚有六億多元爛帳待解決。裁判官昨一度質疑控方只要求各被告以四萬至十萬元保釋,案件押後今年六月十九日再訊。

向保監處呈假存款書

五名被告依次為星輝保險有限公司三名前董事,即新加坡籍的張家文(六十六歲)、印度籍的Modi Narendra Ranchhoddas(六十八歲)及Balani Atmaram Parshotamdas(七十歲)、前秘書黃碧燕(四十二歲)及報稱經理的Chotirmal Sammy Samtani(四十二歲),昨坐輪椅到庭的第三被告被指是星輝創立人,現從事酒店顧問業務的第五被告是其子。署任主任裁判官錢禮昨表明自己家族認識被告父子,在各方不反對下處理本案。四名男被告被控於○六年三月至○八年八月間,從星輝保險在星展銀行及印度工業信貸投資銀行ICICI Bank Limited戶口內,分十七次盜取近一億一千四百萬元。除次被告外,餘下三男一女被告被控於○六年三月至○九年四月間,串謀偽造或捏改星輝作為會計用途的帳目、紀錄及文件,以虛擬星輝在戶口內有八千五百萬元存款。首及第三被告再各被控一項使用假文書罪,指二人分別在○九年四月及五月,明知而向保監處呈交六張虛假的銀行存款通知書。

控方昨申請各被告暫毋須答辯,指警方需往新加坡取證,要求將案押後,料本案轉介高院審理。第五被告透過律師申請保釋期間離港處理業務,又提出由妻作人事擔保,強調自己土生土長,十歲兒子就讀本地國際學校,但申請被否決。裁判官維持保釋金額,但增加不准離港等條件。

案件編號:ESCC 957/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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