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水圍中六男生涉非禮及暴打女教師案,裁判官昨於屯門法院裁決。雖然女事主早前向被告發律師信索償時,隻字不提被摸胸,一度令其證供備受懷疑,但裁判官認為她有權只就被襲擊一事索償,並接納她的口供可信,裁定被告的非禮及傷人兩罪成立。被告聞判後情緒崩潰,癱坐椅上搖頭哭叫:「點解會咁?」復又因遭收押候判,將無法應考「一試定生死」的文憑試,前途或就此摧毀,當他被押走時不禁仰天痛哭。被告父母亦難以接受裁決而情緒失控,被告父更在法院外向記者擲鞋洩憤。
十八歲被告何敏達,被控在去年十一月卅日於學校內誘使女事主X進入禮堂後方的化妝室,兩度向她摸胸非禮,又扯她頭髮撼向牆壁、用鑰匙塞入她嘴內撩動及多次拳打她頭臉。被告之前在庭上辯指,他原本不願和X傾談,但為了滿足X的好奇心,才「勉為其難」帶她到化妝室傾訴,打算「去一去就走」。惟裁判官認為二人當時進入禮堂還見其他老師時,被告可趁機藉此擺脫X而離開,但他稍後主動帶X折返化妝室,故不信納其辯解。
另一方面,X被揭曾向被告發律師信索償,但內容只針對襲擊部分,辯方指稱非禮之事顯然從未發生。惟裁判官認為X提出民事索償時,有權不就非禮部分申索,法庭不能因此而推斷X從未被非禮,更不能認定X不誠實作供。而且,從X在庭上作供的神態及口供內容等考慮,接納X所說屬實,故裁定被告兩罪成立。
辯方求情指,被告受學業及家庭壓力影響下才犯案,事後求診精神科證實他有焦慮情況,懇求法庭批准被告保釋候判,讓他可在下周三開始應考文憑試,否則勢將錯過大部分考試科目。但最終未獲裁判官批准,勒令收押被告先索閱勞教、更生及教導所等報告,案件押後至四月五日判刑。
被告昨由父母及哥哥陪同到庭,裁決散庭後,其母情緒激動一度坐地欲暈,其父則批評裁決「好唔公平」並辱罵裁判官。三人其後欲進入羈留室探望被告,因一度慘食閉門羹,被告父激動得狂踢閘門。眾人離開法院時,因見多名傳媒守候,被告父親隨即怒吼:「係咪落井下石呀?」並脫鞋擲向記者洩憤,惟均未能命中。
案件編號:TMCC 3980/2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