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院管理局高級男醫生疑為了在當值時「蛇王」,涉嫌在七年內利用五名毫不知情的病人名義犯案。他假借當中兩病人,先後作出十二次預約診症後又取消,突然多出來的空檔未能即時有病人填補,疑剝奪了真正有需要病人的診症機會。另外他又涉嫌以另一手法掩飾「虛擬」的預約診症,利用五名病人處方藥物後卻私自藏起,當中一病人「被」處方藥物時根本不在港。終因女上司在他診症室內,發現一百零二種類型的藥物而揭發,案件昨於粉嶺法院開審。
五十六歲被告岑文慰,事發時於粉嶺家庭醫學中心(下稱該中心)擔任高級醫生,現已暫時停職。他否認共廿二項罪,當中的九項欺詐罪指他在○三年十一月四日至一○年八月四日間,九度虛假地表示藥單上所述藥物是供陳貴福、呂家強、姚偉達、馮志偉及曾志明五人使用,意圖誘使該中心的藥房配發藥物。另外十二項不誠實取用電腦罪,則指他在○六年十月四日至一○年四月十四日間,不誠實地取用醫管局的臨床醫療管理系統,替陳及姚進行十二次預約診症;而餘下一項盜竊罪則指他在一○年九月七日,在該中心內偷竊卅八項藥物。
控方案情指事發期間被告九次替上述五病人處方藥物,惟病人中,陳從未收過有關藥物、呂「被處方」藥物那天不在港,而姚、馮及曾則沒有藥單上所述的病徵。
另外,事發時被告多次替陳及姚作出求診預約,但卻在預約時間前一小時內取消,而實際上陳及姚均沒有要求被告作出或取消有關預約。
被告上司、即該中心的副顧問女醫生梁堃華在一○年九月二日,於被告診症室內發現三箱共一百零二種藥物,其中大部分藥袋上的病人資料標籤已被撕走,餘下標籤涉及廿九名病人,當中包括呂、姚、馮及曾;而控罪涉及的卅八項藥物共值四千一百多元。梁在同月七日向被告查問後,事件最終交廉署處理。
控方昨原傳召梁堃華以事實及專家證人身份作供,辯方資深大律師駱應淦反對,指梁既是揭發事件者,復又擔任專家證人講述涉案藥物,質疑梁的中立性。裁判官將案押後至今日,讓控辯商討解決方法。
據醫務委員會資料顯示,被告於八一年在香港大學取得內外全科學士資格。控方則透露他在九二年任職高級醫生,○二年十月開始在該中心工作。醫管局規定被告每個工作天,須替六十四名病人提供診治服務,被告可以登入臨床醫療管理系統為病人處方藥物、預約及取消診症。新界東醫院聯網發言人表示,該中心於一○年向廉署轉介本案,鑑於事件進入司法程序,故不作評論。
案件編號:FLCC2537/2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