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署否認港人港地存漏洞

【本報訊】地政總署昨日澄清「港人港地」政策的疑似漏洞,強調非香港永久性居民蓄意違反售賣同意書,以信託等形式透過香港永久性居民購入及轉售「港人港地」單位,有可能觸犯虛假陳述罪,最高可判監兩年及被收回單位。

須本人名義購買接受物業

行政會議前日通過「港人港地」政策的詳細條款,並同日宣布適用於兩幅新招標的啟德發展區住宅用地,有關單位由批地起計三十年內,均不可出售予非香港永久性居民,但有意見指非香港永久性居民,可以信託等形式透過香港永久性居民購入及轉售該等單位圖利,以規避「港人港地」限制。

地政總署昨日高調發稿澄清,指發展商及其後的業主購入「港人港地」單位,須事先取得該署署長的書面同意,同意書規定買方必須以本人名義購買和接受物業權益,並就作為該物業的實益擁有人作出法定聲明及經土地註冊處註冊,如買方蓄意違反售賣同意書要求,在法定聲明中作出虛假陳述,便需承擔後果,包括可能違反《刑事罪行條例》第三十六條,以及因違反地契條款而被政府強制收回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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