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署逼孕婦掃街剪草

孕婦申領綜援遭社署刁難!懷孕逾六個月的高齡孕婦受生活所迫,生活無以為繼決定申請綜援,卻被社會福利署要求先要完成多項包括求職、做義工甚至掃街剪草等「任務」,直言倘不遵從將直接影響申請。立法會議員怒斥社署制度僵化,並無考慮受助人實際情況;關注團體則認為社署要靈活安排合適工作予孕婦。

「因為大住個肚搵唔到工先申請綜援,社署反而叫我去搵工,仲講明唔搵就會扣錢!」現年四十歲的鍾女士懷有六個月身孕,去年年底結婚後與丈夫居於劏房,丈夫所領的低收入綜援金每月交租後已所餘無幾,現更拖欠房東電費,需靠食物銀行接濟。鍾指因懷孕無法覓得工作,走投無路才寄望社署打救,竟被要求要完成自力更生計劃內的所有要求,包括求職、做義工及接受培訓,職員更言明,如不遵守相關要求,綜援申請將會受到影響。已腹大便便的鍾擔心未能達成要求而大感無助,「大住個肚邊會有人請?又要我去掃街、髹油,我唔係唔想做,但如果BB有事點算?」

議員狠批當局僵化

「大肚搵工,究竟有幾多個僱主肯請?制度本身唔係去到咁冇人性,我哋要做嘅就係將佢(綜援制度)盡量人性化,因應唔同個案有唔同嘅協調,而唔係盲目咁按本子辦事!」來自社福界的立法會福利事務委員會副主席張國柱認為,社署制度過於僵化,仍有改善空間,建議孕婦先向醫生取得證明文件,列明身體狀況並不適合進行某些工作;至於社署則需按醫生證明安排適當工作予受助人,以達雙贏局面。

香港社區組織協會幹事施麗珊則認為,綜援計劃應照顧有特殊需要人士,讓受助人可透過靈活安排履行計劃中的責任及要求,「大住個肚做嘢都好辛苦,掃街剪草又要體力勞動,對孕婦身體係一個負擔!」施麗珊建議社署按受助孕婦的身體狀況,盡量提供較為輕鬆的工作。

具充分理由可豁免

社署發言人指出,身體健全的失業綜援受助人如有包括身體不適或預產期前後的十星期等充分理由,可申請豁免接受各項就業援助服務。發言人續稱,受助人如未有履行自力更生綜合就業援助計劃下的責任,包括沒有充分理由而拒絕接受工作體驗服務,包括有規範的義務工作、工作實習、培訓及美化園林、清潔環境等,或會影響其綜援申領。

記者:阮佩君、攝影:林松澧

第一手消息請下載on.cc東方互動iPhone/iPad/Android/Windows Phone App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