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于文鳳案周星馳求剔除

【本報訊】藝人周星馳被前女友于文鳳興訟追討七千萬元投資佣金尾數案,與訟雙方昨均向高院提出申請,並就周星馳曾否說謊各執一詞。于文鳳律師指,周星馳一方聲稱沒有把涉案山頂「天比高」獨立屋變賣,但有紀錄顯示周的姊姊於一一年五月抵押該屋借了逾二億元,顯示周的說法完全失實。但周星馳律師則否認周是「大話精」,並指于只是賺佣的代理人,惟周至今仍未出售該獨立屋,故于仍不能賺取佣金,要求法庭批准周剔除于的申索。法官押後判決。

法官在聆聽雙方陳詞期間,要求雙方重新察看案件及將聚焦點放在正確方向;法官指成功的投資是包括「收購和出售」,投資顧問是要提供買和賣兩項建議及按其表現始可賺佣,投資界宗師鄧普頓就是憑其出色的買賣建議賺佣。法官又舉出美國史上最大宗會計醜聞安龍公司事件比喻,指假如鄧普頓建議蓋茨買入安龍股份及在安龍股價達高峰時建議蓋茨拋售,但蓋茨不接受建議,安龍股票成為廢紙,相信鄧普頓仍可追收佣金。應用在本案上,若于建議過周出售該屋,惟周繼續持有,于便有追佣的理由。

案件編號:HCA 1584/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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