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字兩個口,原來屋宇署官僚唔止有兩個口,仲有兩個樣添。好似打擊僭建咁吖,一時闊佬懶理執法不嚴,一時矯枉過正亂告一通,小業主真係畀佢哋玩殘!
話說黃大仙有一座四十幾年嘅唐樓,頂樓四個單位嘅業主○六年突然收到屋宇署嘅清拆令,指四個單位嘅露台係僭建,要馬上清拆喎。本來呢,要求清拆僭建物係啱嘅,問題係業主翻查資料發現,雖然當年售樓圖則顯示單位無露台,但露台的而且確喺大廈落成時已經存在,屋宇署驗過樓無問題至批准發售,依家至話露台有問題要清拆,咁即係老屈啫!
官老爺胡亂執法,業主梗係唔肯就範啦,點知屋宇署一直窮追猛打,早前仲再次票控業主無遵從清拆令添。好嘞,故事講到呢度,大家梗係以為屋宇署實大石責死蟹啦,哈,原來劇情峰迴路轉,其中一名業主日前到觀塘法院應訊前,屋宇署突然撤銷票控,咁即係乜嘢意思吖?即係間接承認執錯法,告錯人囉。
錯就要認,打就企定,屋宇署胡亂執法,隨便告人,撤回票控理所當然啦,令人奇怪嘅係,點解屋宇署今次肯認衰呢?嗱嗱嗱,唔好話港產官僚良心發現洗心革面呀,呢啲嘢無人會相信嘅。正如協助業主嘅區議員質疑,屋宇署只係「睇則做人」,未查證清楚就亂發清拆令同票控業主,甚至可能係當年驗收樓宇時馬虎睇漏眼,多年後發現卻將責任推晒落小業主身上,意圖將露台毀屍滅迹。
唉,官字兩個口,屋宇署官僚其中一個口練精學懶等咬長糧,大家都知道,唔知嘅係原來另一個口係用嚟胡亂執法咬人。喂,如果業主唔係據理力爭,咪食咗一隻大死貓?如果事件無被傳媒揭發,咪有大量業主無辜受屈都唔知?話時話,屋宇署胡亂告人,今次可能只係冰山一角嘅咋,以前唔知幾多無辜市民含冤莫白嘅喇!
所以話啫,港產官僚真係害人不淺㗎。一句撤回票控,講得幾輕鬆呀,可憐業主咁多年嚟畀佢哋搞到心力交瘁,唔止單位無端端被釘契,仲要擔心官司纏身同承受巨大經濟壓力,真係慘情。咁啦,屋宇署官僚如果真係知衰,唔使業主拆露台都未夠o架,自己拆祠堂當賠罪啦!
講開又講吖,如果屋宇署真係咁着緊打擊僭建,點解唔去對付周一嶽呢?早喺上年五月,本報已經踢爆時任食衞局局長嘅周一嶽知法犯法,港島半山豪宅違規用玻璃嵌封露台,圖文並茂,證據確鑿,但係事件拖咗接近一年嘞,僭建物依然原封不動,咁算點先?嗱,知恥近乎勇,如果屋宇署票控周一嶽,唔止唔怕告錯人,仲隨時獲得市民掌聲添,話晒嚴懲昏官,總好過亂告平民吖,係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