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公屋、居屋建於遠郊地區,如東涌、天水圍,對政府來說,土地供應方便,可以大規模地興建,但對入住的居民來說,卻增添了許多成本,包括交通費用、時間成本和從原來社交圈子轉移出來需重新建立社會網絡的社會成本等等。
後者對孩子與成年人同樣重要。對中下層居民,遠離親友入住遠郊,使他們在日常生活中缺乏親友的支持,特別是女性,要照顧子女,沒有親友的支持很難兼職工作,家庭收入受到限制。
若政府只考慮經濟成本(遠郊地價便宜),行政方便,結果是把交通、經濟、社會等成本壓在入住的居民,不單出現悲情城市,凸顯出這些成本對居民家庭的打擊,且最終政府在社會福利等方面開支增加,也要設跨區就業的交通津貼。這些經常性開支積累下來可能比低地價的得益規模更大,更不用說居民家庭實際承受的壓力和苦楚。
政府政策應該是綜合考慮,把短中長期的因素統籌,平衡各方利益。中下層居民家庭的利益應比單純地價收入為大。因此,公屋居屋不應單只在遠郊興建,需多考慮在市區內安置。
原來不少公屋屋邨都位居於市區中心,如北角邨,拆建後變成私樓地拍賣。它們都應該依舊地建公屋居屋,使原來的居民都可以原區安置,而不需被遠徙至遠郊去,政府與社會應重新考慮香港的住屋結構與布局,這使市區多元化,而不是不停地把價格推上,成富人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