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人民力量男義工向該黨女將兼前港姐袁彌明求愛不遂,繼而出言恐嚇要強姦及殺死她,涉案男義工早前經審訊後被裁定罪成,裁判官昨參考被告的精神科報告後,判被告入小欖精神病院三個月,裁判官指被告可能因被拒愛而大受打擊,希望被告得這教訓後會學懂理性處理事情。
五十七歲被告周鍾揚,擁有工程師資格,他早前被裁定一項刑事恐嚇罪成,指他於去年十月十七日在中環告士打道燈位,乘的士尾隨袁的座駕,將頭伸出車窗外指向卅二歲的袁彌明大叫:「袁彌明,我要強姦你,我要殺咗你!你去死!」袁報警將被告拘捕。裁判官透露,被告○四年曾因藏有攻擊性武器而被判入小欖,又曾兩次入院接受精神治療;報告指被告患有妄想症,近期精神不穩,故建議他入院治療。被告則表示,他可從網上找到證據,證明袁有說謊,故要求保釋等候上訴。惟裁判官指被告理據不足,拒絕其保釋申請。被告母親昨在庭內見被告時曾一度流淚,她在庭外指袁「無人情味」。
案件編號︰ESCC 4146/2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