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一日內兩攜奶粉出境 港男判罰

【本報訊】限帶奶粉出境新例本月初實施至今逾兩周,仍屢有出境人士聲稱不清楚條文而觸犯法例。昨日再有三名內地男女及一名港男於粉嶺法院承認相關控罪,分別被判罰款六百元至五千五百元不等。當中內地女子因屬一犯再犯而判罰款最高,裁判官更警告指若她第三次犯案將會判監。港男則在兩日內兩度攜奶粉出境,因前後不足廿四小時而「誤觸」新例。

昨共四人違例俱罰款

無業內地女被告鍾菊玲(四十三歲)承認兩項企圖輸出禁運品罪,她先被控在三月五日於過去廿四小時內第二次攜奶粉出境,再被控在三月十四日攜帶了六罐奶粉出境。鍾求情指不熟新例,但裁判官批評:「就當你第一次唔知,但你十日內來港重犯,且涉及六罐,可謂漠視香港法紀」,故首罪判罰款五百元,次罪重罰五千元。

三名男被告分別是內地人事部主管吳剛(卅歲)、內地工人謝培偉(廿五歲)及任投資經理的港人鄧達才(四十九歲),則各認一罪。吳求情指剛在農曆新年帶了六罐奶粉回老家給小姪女仍「無事」,至三月四日時攜十二罐便犯法。他讚揚新例可保障兩地民眾買到奶粉,但聲稱新例宣傳不足「如果大家都知一定不會犯!」最終判罰款四千元。惟吳離開法院時被問及何以支持新例時,他反口指:「誰說的?」

謝因在三月九日攜帶二點一公斤奶粉出境,超出法例的一點八公斤,而被判罰款一千元。鄧則在三月六日至七日的兩天內,兩度助同事攜奶粉出境,因當中尚欠十分鐘才滿廿四小時而違法判罰款六百元。

案件編號:FLCC 662-664及675/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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