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警涉毀證 表證成立

【本報訊】灣仔刑事偵緝警長及警員涉嫌游說熱心女巿民放棄舉報有人偷拍,兼毀壞她拾獲涉案記憶卡一案,兩被告昨在東區法院被裁定一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表證成立,但兩人沒有自辯或傳召證人,裁判官現將案押後至四月十七日裁決。而兩被告的上司供稱,從無收過兩人報告有人舉報偷拍一事,他直至接到警察公共關係科查詢才得悉。

上司指兩人無報告案件

兩被告的上司陳樂天督察作供指,於事發後兩日接獲警察公共關係科查詢說有人投訴,他才知悉兩被告曾處理過女事主蔡彩華的個案,而之前他們一直沒報告,而在查問下兩被告承認見過蔡,但表示蔡最後決定不報案,取回記憶卡後離開,兩人強調無正式接手案件。

當日在報案室當值的警長供稱,兩被告將女事主帶離到警署外時,他曾高聲提醒:「未有料㗎!」意即未索取女事主個人資料,當時首被告張振和有舉手示意。他否認辯方指他是「做漏嘢」無記下女事主資料,才卸責給兩被告,坦言:「個女仔好熱心,我無諗過佢會唔返嚟。」又說打算待兩被告調查完畢後才取資料。兩被告依次為偵緝警長張振和(四十四歲)及偵緝警員張國俊(三十一歲),被控一一年十二月十四日作出不當行為。

案件編號:ESCC 4340/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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