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志雲涉貪案 律政司入稟上訴

【本報訊】已轉職商台任行政總裁的陳志雲,○九年仍擔任無綫電視業務總經理時,與其經理人兼助手叢培崑涉嫌貪污一案,原本在區院已判脫罪,律政司上訴後上訴庭將案發還區院續審,原審區院法官潘兆童於上周四再次裁定二人脫罪。惟律政司即日表態會再向上訴庭提出上訴,律政司發言人昨日表示已以案件呈述方式入稟提出上訴,上訴庭稍後會排期聆訊,仍未「甩難」的陳志雲又要再次面對審訊。

本案原牽涉三名被告分別是陳志雲(五十三歲)、叢培崑(卅歲)及無綫高層陳永孫(六十五歲),共被控五項罪名。原審法官潘兆童於前年裁定三人脫罪,經律政司上訴後,上訴庭將案件發還續審,不過只針對陳、叢二人面對串謀代理人接受利益等三罪,牽涉○九年除夕的奧海城倒數活動中的《志雲飯局》舞台版環節,陳當時仍是無綫高層,未經公司批准而收受叢的十一萬二千元。潘官上周裁決時,接納陳在案中有「合理辯解」,最終都是裁定二人脫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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