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委會」爭拗 醫學會上訴受理

【本報訊】香港醫學會去年提出司法覆核,要求高院確認覆核醫護人員紀律研訊的決定權,是屬於全體醫務委員會成員,但當時不獲高院受理。香港醫學會昨日針對此事申請上訴許可,上訴庭認為醫學會有合理勝算機會而批准申請,案件稍後會正式進行上訴聆訊。

盼釐清覆核紀律研訊決定權

今次衝突主要涉及《醫生註冊條例》第21(4B)條的解釋,該例規定醫務委員會在一宗涉及醫護人員紀律研訊結束的十四日內,可主動覆核在該研訊中作出的任何決定或命令。對於該例中「醫務委員會」的定義,醫務委員會認為是指紀律聆訊小組,但醫學會卻認為是指全體醫務委員會成員。

醫學會代表律師昨陳詞指,醫務委員會於前年進行了卅七次紀律研訊,廿八名醫務委員會成員中,出席超過十次研訊的只有五人,該五人中只有主席麥列菲菲及另一人是醫生,其餘三人都不是醫生,可見找醫生成員組成紀律研訊小組有困難。律師認為上述法例的「醫務委員會」應指全體醫務委員會成員,故無出席紀律研訊的成員亦應該有權覆核紀律研訊小組的決定或命令。

案件編號:CACV 164 / 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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