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間屋依家明明得番兩個人住,點解房署一路都唔理,由得啲人浪費公屋資源?」陳先生(化名)居於黃大仙慈正邨,指早於兩年前已發現正德樓一個原可容納六至八人的大單位只剩兩個人居住,遂向房署反映,惟房署一直僅以「跟進中」作回應,未有採取實際行動,質疑該署無視公屋資源遭濫用。
房屋署發言人稱,公屋租戶在承租單位後,如有家庭成員因遷出、離世、結婚、移民等而刪除戶籍,令餘下家庭成員享有的平均居住面積超過既定編配標準,會被列為「寬敞戶」。根據租約條款,「寬敞戶」須遷往另一居住面積符合其家庭人數的公屋單位。
發言人補充,該署會優先處理最嚴重的寬敞戶個案,而家中有長者或殘障人士的租戶會置於調遷次序最後。按現行標準,上述慈正邨單位並非「最嚴重寬敞戶」,故現時會先鼓勵有關住戶調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