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十‧一南丫島撞船事故調查委員會經過四十八天的聆訊,終完成傳召證人及聽取證供的程序,代表委員會、港燈、船員、港九小輪及律政司等各方律師,將於周一向委員會進行結案陳詞。另外,律政司刑事檢控科書面向調查委員會交代仍在考慮起訴事宜,未有最終定案,但信中只集中技術性的控罪,未有提及誤殺等指控。
代表委員會的大律師昨日提交律政司的信件,交代刑事檢控方面的進度。但律師指信中只提及較為技術性的控罪,未有透露誤殺或危害他人海上安全等指控,而一切至今還未有定案。
律政司又應委員會要求,查證海事處發出海事通告的法律基礎及效力,但就揭露了法例的漏洞。律政司的書面回應中指,雖然海事處處長有法定權力在煙花匯演等特別時期,發出通告作出具法律效力的海事安全指示,但若通告中就現行法例中沒有涉獵的事宜作出的勸喻,例如要配備兒童救生衣等,船主船長若不遵守合作,未必要負上法律責任。
另外,港九工團聯合總會主席李國強昨亦到委員會作供,說關注到海員業界工時過長引致疲勞的問題,如港九小輪海泰號的船員就沒有用膳時間,擔心最終會影響航行安全。他又指出本地船隻的船長大偈等職位有高齡化的趨勢,認為政府要增加資源培訓年輕人入行,同時亦有助解決人手短缺的問題。
對於澳洲造船專家Dr. Armstrong建議,海事處批准建船圖則至船隻建成後的驗船工作,應有同一個人或同一隊人「一條龍」負責,就能防止再出現船隻結構與圖則不符的情況。但代表海事處的律師反駁指分開不同隊伍負責,才能杜絕個別人員與船東之間的枱底交易,減低貪污風險的可能性。Dr. Armstrong惟有回應:「我無咁嘅經驗喎,我或者可以同意你嘅講法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