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壹週刊》賠150萬兼道歉

【駐台記者張孝義報道】台灣《壹週刊》又因報道失實被判賠償一百五十萬元新台幣(約卅九萬港幣)。去年五月出版的《台壹》報道指,台灣的副總統吳敦義操控辛亥百年慶祝活動「夢想家」音樂劇,被吳以損害名譽罪提出起訴,士林地方法院昨日判決《台壹》敗訴,除賠償之外,亦要在四報章刊登道歉聲明。

報道前應謹慎查證

法院昨日的判決為,被告壹傳媒、台灣《壹週刊》總編邱銘輝及記者蔡慧貞需合共付原告一百五十萬元新台幣及利息,吳敦義獲知判決後透過律師賴素如表示,《台壹》不能以新聞自由之名,行損害他人名譽之實,不能只是把商業利益擺中間,卻把他人名譽放兩旁。《台壹》在做任何報道前,都應確實謹慎查證,以免令當事人名譽受損。

二○一一年辛亥百年雙十節慶祝晚會音樂劇「夢想家」,因為花費高達新台幣二億一千五百萬元,遭各界撻伐,主管官員行政院文建會前主委盛治仁亦因而下台。但《台壹》卻於去年五月報道指,當時為副總統當選人的吳敦義,才是「夢想家」音樂劇一案的幕後主導者,質疑吳敦義為了選舉,操控音樂劇的規劃決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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