坦言集:荒謬奶粉事件

我一直反對香港政府的限帶奶粉政策。當然,帶港貨返內地有內地進口稅的限制,這屬內地法制,香港政府不需立法配合。事實上,內地與海外各地都有不一致的免稅進口稅率和制度,香港不應單獨立法針對內地。「戰略物資」包括奶粉似貽笑大方。在和平時期和奶粉全面緊缺的理由,為兩三家奶粉供應商而這樣大動作的修法,很難有令人信服的理據;為小事而倉卒立法,會造成惡劣的先例,也反映特區政府的無能。

我在本欄已一再陳述,林鄭勇於任事卻視野淺窄。政務官的「隧道」式視野(tunnel vision)只見眼前,也只知樹木,沒有政治智慧,不懂謀略。今次奶粉事件更凸顯出他們缺乏政治思維,無視內地因素的可能反應,及其對香港與內地關係的影響。

奶粉事件關鍵是供應。事實證明只是兩三個品牌的奶粉供應不足,且是供應商刻意製造的。特區政府的對策應是用不同的方法勸阻,同時要藥房等中小企業可以與連鎖店有平等的供應、平等的市場競爭條件。修改法例或另外立法是劣法,不應採取,立法會的議員也不應支持。

有組織的水貨活動,若有內地政府要求,特區政府可以協助,但對一般老百姓的個別水貨行為,特區政府在香港自由港的體制下不應干預,而更應創造條件,不讓過境秩序受到干擾。於是,還是提了不知多少次的建議:在邊境建立大型商貿中心,讓內地旅客購物安心。香港應促進與內地貿易、旅遊,而不是阻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