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育有兩名子女的中年理髮師在領綜援期間,向社會福利署隱瞞他持有十五個銀行戶口,以及領取了亡母留下的二百七十多萬元遺產,近六年間多領逾五十七萬元綜援金後自行招認,他現時歸還了約卅五萬元給社署,尚欠廿二萬元未還。被告昨於觀塘法院承認一項欺詐罪,裁判官將他收押至三月廿一日,待取背景報告始判刑。
被告黃沃新(五十四歲)被控在○二年八月至○八年四月間,向社署訛稱沒有收入及其他資產誘使對方批出逾五十七萬元綜援。案情透露,被告於○○年申領綜援獲社署接納,直至他○八年四月終止領取綜援,他始向社署職員坦承分得亡母約二百萬元遺產。社署調查下,證實其母於○三年七月去世,而二百七十六萬多元遺產則於翌年存入被告與另外兩名黃姓親友之聯名戶口,被告亦一直隱瞞擁有包括上述戶口在內的十五個個人及聯名戶口。
社署經核算後,發現被告的資產在案發期間超出上限,共多領逾五十七萬元綜援金。警方去年五月拘捕被告,警誡下他承認獲遺產後沒有申報,他解釋因要與兄長進行遺產訴訟,希望待官司完結後才告之社署。
後來案件和解,但他需賠償一百廿多萬元予兄長,他恐怕餘下遺產不足以讓他獨力照顧子女,起貪念下遂將申報一再拖延,直至○八年四月他始向社署自首。另外他亦承認,領取遺產前其本身資產已超過上限。
案件編號:KTCC 5975/2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