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判囚三年半將於今日刑滿出獄的工業家蔣震四女蔣麗莉(五十一歲),日前提出新證據上訴,要求推翻她被裁定的串謀詐騙等三罪,上訴庭昨日聽畢與訟雙方陳詞後押後宣判。蔣麗莉的丈夫於積理、繼母和姊妹繼續到庭旁聽,於積理沒有就妻子今日放監一事作出回應。控方陳詞時則形容蔣麗莉用一些涉及保險箱位置的細碎旁枝事宜,作為主要上訴新證據令人驚訝,並強烈促請上訴庭不要因此而判她上訴得直。
上訴庭三名法官張澤祐、麥機智及張慧玲,昨日早上十時分乘兩車,先到舊中國銀行大廈即事發時蔣被指收取女秘書款項的現場視察,陪同到場的還有代表控方的前英國刑事檢控專員Macdonald勳爵,及代表蔣上訴的英國御用大律師Clare Montgomery等人。
眾人先由後門進入大廈內,在大堂視察一圈後,再乘扶手電梯相信到了保險箱範圍,之後便由正門離開,整個視察過程約十分鐘,之後眾人返回高院上訴庭繼續審訊。
代表控方的Macdonald勳爵陳詞指,蔣的律師在原審時有機會盤問任特赦證人的女秘書葉玉珍,但卻沒有問過涉及保險箱位置的相關問題,而這些當時不作深究的枝節,兩年後竟成為上訴主要理由實感驚訝。
Macdonald指葉在原審時要憶述九年前的事件,法庭衡量在於葉在案發當日到銀行提款及把錢交給蔣麗莉,而不是蔣麗莉當日身處的確實地點。
Macdonald續指,銀行登記的是出入「保險箱庫」的時間,葉從未說過蔣當日出入的地方是保險箱庫,只籠統地說保險箱範圍。法官昨特地到現場視察後,應可見到銀行保險箱庫外一個等候區域,可算是保險箱範圍,已清除新證據帶來的疑團。
對於蔣聲稱在葉提款兩分鐘後,已進入保險箱庫一事;Macdonald表示銀行登記的不包括等候入保險箱庫的時間,蔣可能是在等候入保險箱庫時,由葉手中取走款項。蔣的代表律師Clare Montgomery回應時強調,新證據已足以質疑葉的證供,葉於案發當日沒有把錢交給蔣。
案件編號:CACC 238/2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