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以不知道抗辯
陸偉雄解釋,銀行戶口持有人,無理由不知借出戶口作何用途。如果是正經人家,可自己到銀行開戶口使用,需要向他人借用戶口,必是做違法的事,戶口持有人不能以不知道作抗辯理由。
一旦洗黑錢罪名成立,主要視乎涉及的款項多少、借出的銀行戶口時間長短而定判刑。陸續稱,若果銀行戶口持有人有收錢,借出的時間達數年,入獄幾年肯定「走唔甩」。相反,如果他僅出於好心,而借出的時間又短,則可能只需坐監數月。根據《有組織及嚴重罪行條例》第二十五條有關洗黑錢罪行,若果被判罪名成立,最高可被判罰款五百萬元及監禁十四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