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火場地舖 堆易燃品

旺角花園街前年底發生四級火釀三男六女死亡案,負責於案發現場看守屍體的警員在死因庭作供指,部分死者身上有身份證,故能即時確認身份,其中一具女屍更抱着一隻狗屍。而案發時於火災大廈租用低層單位的多名租客則指,當時舖內有大量雜物及易燃物品,地下兩邊舖位的租客均有在舖內加建樓梯通往閣樓,其中一舖更改動過閣樓間隔。他們又指閣樓每邊均有側門通往大廈前梯並設有防煙門或玻璃門,但就不清楚閣樓最初是否已設有側門。

事發時在大廈外的臨時停屍間替九名死者拍照,以讓消防員辨認發現屍體位置的警員黃冠璋供稱,其中兩具屍首身上有難民證及雙程證,後證實是巴基斯坦男子Syed Basharat Ali及女子陳仙仙;另外兩具男屍則有身份證,後證實是蔡偉明及吳巨謀。黃又指所有發現屍體的消防員,只能確認出八具屍體的位置,但就未能發現陳仙仙的具體位置,最後推論該屍位於大廈七樓前梯梯間近天台位置。

閣樓側門通前梯

租用涉案大廈地下及閣樓售賣成衣的店長鍾婉芬供稱,案發當日舖內有大量服裝及飾物被焚毀損失約一百萬元,而公司於租用閣樓後,在兩層樓之間加設樓梯,閣樓亦有一側門可通往大廈前梯,並設有一玻璃門供客人進入,但火災後閣樓單位已被磚牆圍封;她指在○八年加入公司時,當時閣樓並沒有側門,及後她又改口稱當時應已有側門。

租戶拆牆做工場

另一名在地下及閣樓經營窗簾生意的女東主鄺敏玲指,知道閣樓被磚牆間成三間房,她○三年租用其中一房做工場,至○六年則進而租用整個閣樓並拆掉其中一牆,單位外通向前梯設有鐵閘及木門。惟屋宇署一○年巡查後,認為閣樓安全施設不合格,要求在側門及單位內的僭建牆加設防煙門,鄺有依從。但她於同年六月在地舖加設樓梯打通閣樓,並在詢問劃積師後,無向屋宇署申報下而自行拆除閣樓內的僭建牆及防煙門,並鎖着餘下的防煙門。

案件編號:CCDI 1155-1163/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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