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屋輪候冊輪候宗數突破二十萬大關之際,獲編配公屋皆被視為「中獎」。不過,有長者獲編配至露台「有框冇窗」之石硤尾邨舊式單位,為免風吹雨打而自行安裝鋁窗,卻被指違反屋宇署《建築物條例》遭房署要求清拆。關注團體指房署以屋宇署條例作規管與過去一直「自己管自己」的方式相違背,令住戶無所適從,要求盡快改善現有政策以減少爭拗。
周伯多年來與妻子居於深水埗劏房,每天出入須苦撐六層樓梯,直至妻子罹患癌症後始獲編配石硤尾邨單位。未料入伙後發現露台「有框冇窗」,遂自行聘請師傅上門安裝鋁窗,惟遭房署職員阻止,「嗰日個師傅上嚟裝窗,一入門口就畀房署啲職員截住話條例講明唔裝得,但全幢樓個個都係咁裝,點解淨係針對我?」
周指廚房與廁所皆設於露台,為免風雨入屋而安裝鋁窗,不滿房署做法冷漠,未有站在住戶角度考量,「冬天啲寒風係咁吹入嚟,落雨又冇遮冇掩咁撇雨入屋,如果老婆出入冷親同跣親咁點算?」周又指現於窗框下方擺放洗衣機,爐頭則設於旁邊,直斥有關設計失當,無法安裝鋁窗將對生活構成困擾。
房署發言人表示,在舊式公屋露台位置安裝窗戶須受屋宇署《建築物條例》之「小型工程監管制度」規管,由於新安裝、更換、維修或拆除窗戶未能達到條例中照明及通風的規定,故拒絕有關申請,惟在上述條例實施前已安裝之窗戶則可保留及維修。發言人重申,辦理入伙手續時會向住戶解釋單位露台不能安裝任何窗戶,倘住戶不接受編配,辦事處會記錄在案,當再度編配時盡量安排一個可安裝露台窗戶的單位。
不過,周伯事後卻透露,向本報投訴後未幾,房署隨即張貼通告,指「非改動或全部更換現有露台窗戶,租戶不須向屋邨辦事處提出申請」,與房署斬釘截鐵回覆「不可安裝任何露台窗戶」的說法有明顯出入。
「房署管理公屋不嬲都係用自己訂規則,依家突然又話要根據屋宇署條例唔畀裝窗,一陣又跟番自己嘅例話『非改動』或者唔係全部改動就裝得,根本就模棱兩可!」公屋聯會主席王坤指事件中房署執行管理法則採取雙重標準,令公屋住戶混淆兼無所適從。王建議當局應顧及住戶需要,容許該邨符合規定的舊有單位加設窗戶,減少雙方日後爭拗。
記者:黃芷君、攝影:楊育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