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射燈:法規當波踢 工廈變球場

「工廈樓上足球場」違規『打茅波』!分別號稱全港首個,以及全港最大室內仿真草五人足球場,近月先後於觀塘兩幢工廈開業。惟本報追查發現,兩個足球場的負責人均涉違反地契條款,未有向地政總署申請改變工廈用途,其中一個足球場的緊急出口,更被封作儲物室,造成走火危機。

不少「打工一族」,近月放工換上波衫,聯群結隊向觀塘工業區進發,他們的目的地並非足球場,而是區內兩幢工業大廈。原來,這兩幢工廈有單位先後被改建成為仿真草室內足球場。其中一個是在去年十月開業,位於工廈十一樓,佔地約六千平方呎;另一個位於工廈一樓,下層為停車場的足球場,則於本年一月開業,佔地一萬平方呎,除有兩個足球場外,還提供健身設施。

一晚賺逾三千 月入十萬

兩間足球場按時段劃分租場費,下午六時前,每小時收費介乎四百八十至五百元,六時後每小時收費,即介乎六百五十至六百八十元。記者佯裝租場,到兩個足球場查詢,其中一個足球場的職員更表示,未來數星期,六時後已爆滿,記者粗略計算,晚上六時至十一時,每小時收六百五十元,每晚收入三千二百五十元,月入已十萬元。

室內足球場受歡迎,但本報發現其中一個有消防危機,該個足球場有兩個緊急出口,但其中一個被改成儲物室,放了大批軟墊及足球用品,門外貼了「禁止進入」字句。同時,足球場三邊以繩網包圍,靠窗一邊放有長椅,令通道空間只餘約一呎四吋,僅可容納一人通過。香港工程師學會消防分部發言人林振敏指,以雜物阻塞緊急出口,會增加走火難度。

在本報追查下,更發現兩個足球場均涉嫌違反地契條款。根據土地契約,兩個足球場所在的工廈地段,只可作「工業」或「貨倉」用途,室內足球場則是「康體文娛場所」,更改土地用途,須先向地政總署或規劃署申請。

承租人唔還原 業主可囚

本報向地政總署及規劃署查詢,兩部門證實未收到相關申請。地政總署發言人表示,發現其中一個單位違反地契,已去信單位業權人要求糾正;而另一個則未能進入,將去信單位業權人要求進入視察。律師黃國桐指執法部門可向違反地契的業主追究,業主可要求租用人於三個月內還原,否則業主也會被控違反法官命令,最高判監三個月。

違契營業 受傷恐不受保

不過,記者日前再到證實違契且接獲地政總署信件的足球場,發現仍開放,職員還指往後數星期亦可租場。世運保險顧問主席羅少雄指,違規的工廈足球場,即使公司能成功投保,因未獲合法審批,市民於場地內受傷不獲保障,只可循民事途徑向持牌人或業主追討。

消防處發言人指,私人土地上的建築物及相關工程,包括火警逃生途徑規劃、設計及建造,屬屋宇署監管範圍。本報向屋宇署查詢,惟截稿時仍未回覆。

兩個室內足球場負責人均承認,收到地政總署信件,指開設的足球場違反工廈土地用途,需於特定時間還原。其中位於工廈十一樓的足球場負責人表示,開設室內足球場,是希望為市民推廣室內足球,過程未有考慮契約條款,無意違規經營。至於另一間有職員表示感到徬徨,但希望可以繼續經營。現時,兩間工廈足球場公司已將信件轉交業主處理。

圖 /文 :專案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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