佔領中環違反香港法律。示威遊行還算合法,佔領中環卻一如佔領滙豐銀行大廈底層地面一樣,可依法驅趕。
於是,佔領中環如戴耀庭所號召推行的話,必然與警方衝突。由於涉及香港中心區的運作及國際形象,政府不可能像對付佔領滙豐銀行大廈底層地面那樣容忍,一開始便會處理。是驅趕示威人群抑或迅即拘捕還有選擇餘地,但只有時間差別,若示威人群堅持佔領,肯定會被拘捕。
戴耀庭的建議是以眾犯法,美其名為公民抗命。到底政府會否投鼠忌器,法不治眾?抑或避免佔領中環的行動惡化如當年天安門廣場示威那樣,先發制人,不讓佔領行動擴大,一開始便依法驅散和拘捕,防止任何曠日持久的變化,把衝突止於禍起之端,寧願負上鎮壓惡名,也不容許惡化的可能性?
依目前香港的政治環境,示威遊行上萬人的組織不難。但明顯地犯法,意欲癱瘓中環,在政府公開警告下仍去佔領中環的,相信除了激青外為數不多,至多幾百人,警方驅散與拘捕不難,佔領中環的行動不易成氣候。
問題是,香港的政黨如泛民各派會否參與,以他們的議員帶領抗爭來爭取更多人的參加?若如此,人數會增加,議員帶頭,警方驅散與拘捕行動會多一重顧忌。但由於沒有退讓的餘地,一讓步便會火上添油,不妥協的暴民式政治行動便會成為他們在任何爭議中的對抗和解決方法,香港的民主體制便會被衝擊、扭曲至無可恢復的地步。特區政府要讓步,中央政府也不會容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