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經營裝修物料的中年男商人自○六年起計的五年內,多次強姦及非禮三名當時九至十四歲的親生女兒,除令其中兩女感染性病外,長女更因姦成孕而被迫墮胎。男子前年在高院承認六項強姦和一項非禮罪,原被重判入獄廿三年七個月,他早前上訴,上訴庭昨日裁定判刑過重,判他上訴得直,把刑期減至十八年。
上訴庭認為五十二歲上訴人承認其中六項強姦罪的案情雖然非常嚴重,但若判他監禁逾廿三年,法庭日後遇到其他案情更嚴重的案件時將無法處理,故需減刑。按上訴人所承認的案情指,他在○六年冬天至一○年底,先後在葵涌及深圳家中性侵犯三名未成年女兒,事件最終因長女去年向學校社工投訴而揭發。
上訴庭指三名女事主曾對上訴人提出更多指控,指稱他在案發期間每周強姦長女兩至三次,若長女拒絕就範,除了打她外,更威脅將她「賣落妓寨」或同歸於盡。又指他每星期強姦次女數次,逼次女看他與妻子性交、看色情物品和替他口交等;三女則曾被迫飲尿。上訴庭指上述指控未能證實,而上訴人亦沒有承認,若事件屬實,上訴人刑期當然會大增。但上訴庭指因不知道檢控當局背後的考慮因素,或不想令三名女事主出庭作供面對難堪案情,故上訴庭亦不會批評檢控當局。
案件編號:CACC 504 / 2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