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十‧一南丫島撞船意外發生後,港九小輪海泰號水手黃容勝被警方以誤殺罪名拘捕,船上另一名水手及大偈則是因海上危害他人安全罪名被捕。黃容勝昨作供時指出,在撞船前他們三人一起在駕駛室協助船長進行瞭望,至海泰號即將到達南丫島時,他們離開駕駛室後隨即撞船,他從一扇門望出船外,看到一隻船掠過,之後因太驚慌及有海泰號乘客呼叫,他沒有了解該隻船的狀況。
調查委員會主席倫明高昨在庭上指出,黃容勝是被警方以誤殺罪名拘捕。黃容勝憶述,當晚他和另一名水手黃帶有、大偈盧培基在駕駛室協助瞭望,沒有發現其他船隻駛近,之後他們離開駕駛室準備泊岸事宜,當他走到客艙時,有巨大震動令他跌在地上,船頭一扇門亦爆開,他從該門看出去,看到一隻船與海泰號擦身而過,他聽到大偈說撞船及要協助乘客穿救生衣,有乘客更走出露天甲板,他尾隨叫乘客小心安全。
委員會代表大律師石永泰質疑,發生撞船是一件大事,為何他沒有考慮另一艘船、即南丫IV的損毀情況、是否需要協助等等。黃容勝稱當時船上一片混亂,「要顧自己隻船,啲乘客又嗌生晒。」故他沒有思考要留意南丫IV的情況。石永泰又質疑船員協助瞭望時掉以輕心,黃容勝否認。
海泰號船長黎細明則在諮詢法律意見後,決定暫時在沒有律師代表下作供,他昨指多以肉眼駕駛船隻,偶爾會望雷達。他又指當晚駛離維港時,由於有不少觀賞煙花的小船,海泰號曾兩、三次轉變航向或減速避開小船。
委員會昨亦傳召建造南丫IV的財利船廠前繪圖員、現已退休的張福初作供,他承認自己疏忽,雖發現圖則資料混亂且不一致,其中一張的水密艙壁處欠缺水密門,但未有提醒上司更正處理,所有數據就以水密艙規格計算。他又指圖則中尾艙的長度,根本不符合條例中「必須不少於船總長度十分一」的要求,他承認長度不足問題在圖則中「一眼就睇到」,但是因為疏忽而沒有在計算時考慮條例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