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拖着一車行李的中年男子在上水港鐵站入閘時,被港鐵職員要求他將行李過磅,他聲稱不滿被誤會是水貨客,遂以身體撞向對方上半身,令對方臀部觸痛。被捕男子昨於粉嶺法院承認一項普通襲擊罪,辯方透露被告提訊後獲准保釋期間,違反了保釋條件仍進入上水站,因而再被捕及遭收押,但指他現已感後悔。裁判官最終判被告入獄兩星期。
報稱麵包師傅的被告歐陽師穎(四十三歲),被控在去年十二月一日於上水港鐵站C出口襲擊一名港鐵男職員。辯方昨求情指育有一女的被告已離婚,與年老父母同住,由於其父母去年十一月已回內地居住至農曆新年,因為物資不足,被告因此需要攜帶大量日用品及藥物過關寄給父母。辯方強調被告不是水貨客,當時巧遇「光復上水」的示威者及遭對方辱罵,之後又被港鐵職員誤會是水貨客,才一時衝動犯案。
本案曾有一段小插曲,因被告本月五日就控罪提訊時,裁判官准他保釋但下令他於案件審結前不能進出上水站。有熱心市民於同月十九日發現被告在上水站出現,疑違反保釋條件,遂即時通知在場警員,但警員截查被告身份證並沒有發現相關紀錄,遂將被告釋放,該名熱心市民其後向粉嶺法院翻查有關紀錄,確定他須遵守該項保釋條件後,即時向法院投訴被告行為。
據悉,警方已將被告須遵守「不能踏足上水站」的保釋條件通知案件主管。警方指於本月十九日接獲通知指一名男子涉違反保釋條件,該男子經警員核實為「非被通緝人士」遂獲准離開;同日下午,有關案件主管接獲法庭指示,遂將該名男子帶署並於翌日押往法庭。
案件編號:FLCC 343/2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