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關提醒奶粉離境新規例

【本報訊】港府明日起將實施限制攜帶奶粉離港的新規例,海關昨提醒市民及離境人士,據《2013年進出口(一般)(修訂)規例》,任何人除非獲發出口許可證,否則不可從香港輸出供卅六個月以下嬰幼兒食用奶粉,違例者一經定罪,可被罰款五十萬元及監禁兩年。海關指已在北區及管制站作宣傳,亦將在鐵路沿線及管制站廣播有關新規例的訊息。

海關發言人表示,新規例下,只容許過去廿四小時沒離港、年滿十六歲的離港人士在隨身行李中攜帶總淨重不逾一點八公斤的奶粉,作私人用途,而過去廿四小時曾離港的年滿十六歲人士,若與幼兒同行,可在行李中攜帶不超出合理分量的奶粉,但奶粉須存於非密封容器內。

搗水貨黑點 拘13內地客

海關指會在各邊境管制站加強出口管制,以風險為本的方式檢查旅客和貨物,加強情報收集,與內地海關保持聯繫,有需要時展開聯合行動,又指會因應實際情況,增加人手配合前線執法,並在邊境管制站增設X光機,加快檢查行李。

海關續指已就新規例展開宣傳,包括到上水、粉嶺等北區的藥房及各出入境管制站派單張,在管制站和主要跨境交通設施張貼海報和橫額,並聯絡旅遊業界和內地海關,向內地及海外旅客宣傳新措施安排,亦將在鐵路沿線及管制站廣播有關訊息。

另外,入境事務處人員昨搜查上水區的水貨黑點,在寶石湖路及新運路,拘捕十三名涉嫌從事水貨活動而違反逗留條件的內地旅客,分別為六男七女,年齡介乎卅三至五十三歲,檢獲大批奶粉及嬰兒食品,所有非法勞工正被羈留調查。入境處強調,旅客未經批准而從事僱傭工作,一經定罪,最高刑罰為罰款五萬元及監禁兩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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