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佢哋都係第一次出遠門,啱啱先十八歲攞咗成人身份證,肯定係畀人利用先至幫人帶嘢啦!」歐女的母親昨晚表示:「一直以來我哋乜嘢都唔知,個女亦都冇打電話返嚟,我都係睇你哋報道先知佢依家嘅情況,如果話佢可以返嚟,我都十五、十六,要見到個人先算。」
有古董業界人士指,除象牙及犀牛角等受保護物品外,香港並無法例規管出入口古董文物必須向政府部門申報,大多視乎保安理由及不同國家稅務條例而申報。執業大律師陸偉雄則指,古董文物難有特定定義,故本港無法例規管,但不同國家有不同法例及規管的物品,如內地進出口古董文物必須申領批文,亦有國家禁止帶外幣或某類書籍入口,若被查獲而無合理解釋古董文物來源,或會被視為處理賊贓,呼籲市民切勿貪小便宜,隨便為別人帶貨往其他國家。
根據內地於○七年頒布的《文物進出境審核管理辦法》,一九四九年之前所生產的工藝品及手稿等文物,進出口前必須先經審核;臨時進境文物除經海關和文物進出境審核機構批准外,滯留時間不得超過半年。本港海關發言人稱,香港法例無規管古董或文物須申報,但所有出入口貨品必須報關,否則相關人等或會觸犯《進出口(登記)條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