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已婚警員涉嫌於兩個月內,分別在輕鐵車廂內非禮兩名校服女生,案件昨在屯門法院再提堂。被告否認兩項非禮罪,早前應訊後被收押,被告昨申請保釋,終獲法庭批准,但裁判官指被告受過紀律部隊訓練,懂得選擇怕事女事主下手,故下令禁止保釋時於繁忙時間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防他接觸女生。
被告黃寶震(卅歲)被捕後已遭警隊解僱。他被控今年一月廿八日在一輛行駛景峰站至何福堂站的輕鐵車廂內,非禮女童X,以及去年十二月五日,在一輛行駛安定站至屯門市中心站的輕鐵車廂內非禮女子Y。兩名受害人分別十五及十七歲。
辯方申請保釋時指被告願意接受任何保釋條件,裁判官指涉案非禮時間持續一個站車程,一旦罪成,即使判被告六個月監禁亦不會過重,官又對於控方決定在裁判法院處理本案,表示失望。官最終准被告保釋,期間被告須住在岳父位於元朗的住所,而且不准在早上、中午及放學時間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案件編號︰TMCC 465/2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