備受各界關注的外傭居港權終極上訴案昨於終審法院開審,先由上訴的外傭一方陳詞,政府則會在今日始向終院提出,要求向全國人大常委尋求釋法,以澄清九九年釋法是否在本案適用及同時解決雙非童的問題。而一名雙非童家長的代表律師昨日要求加入訴訟,則被終院即時駁回。
人大常委會九九年應港府要求,解釋《基本法》第廿四條關於永久居留權的條款,裁定在港出生人士,要在出生時父或母已是永久居民才有永久居留權。終院○一年審理涉及雙非童的「莊豐源案」時,以問題屬特區內務為由,並無跟隨人大常委之意見。代表入境處的英國御用大狀彭力克勳爵表示,將於今日終院就九九年釋法適用範圍,提請人大常委會給予意見。
本案由終院首席法官馬道立、常任法官陳兆愷及李義、以及非常任法官夏正民及梅師賢爵士五人審理。代表案中兩名菲律賓籍上訴人Vallejos Evangeline Banao及Domingo Daniel L.的御用大律師Michael Fordham陳詞指,《基本法》規定非中國人只要持旅遊證件入境及「通常居港」滿七年,並以香港為永久居住地,便可成為香港永久居民。若在《入境條例》之上再加限制,則屬違反《基本法》;又指《基本法》所列條件,應以普通字面解釋,不應授權政府可立法再加規限。
馬道立法官遂提出疑問,指若僅按《基本法》字面解釋,則在港服刑囚犯亦算「通常居港」。Fordham回應指,囚犯不屬在港居留,他另外又指在港暫留的難民因非持旅遊證件來港,故以上人士已不符《基本法》要求;相比下外傭則符合上述資格,故政府不能用法例限制他們成為永久居民。
雙非童母親李銀仙上周代表其八歲女兒梁詠琪入稟要求加入本案,並由法援委聘的資深大律師戴啟思昨日提出申請但旋即被否決,馬道立指因與訟雙方的陳詞已涵蓋李婦的論點。李與女兒昨無到庭,但透過社區組織協會表示失望;李表示希望不論裁決如何,都不應具追溯力,以免影響現在雙非童的權益。
案件編號:FACV 19、20/2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