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文科「補習天王」范浩揚(K. Oten)破產後,其財產受託人懷疑他破產前將資產轉移到母親名下,早前成功向法庭申請凍結范母名下財產。范母為要取回被凍結財產,昨向高院申請從財產中支取律師費打官司,她聲稱她做補習生意比兒子「叻」,是她的生意頭腦把兒子打造成「補習天王」,她是老闆,兒子只是「打工仔」。范母之言遭法官質疑,最終只准她支取卅萬元律師費及每月九萬元生活費,范母要求取回財產的案件排期今年七月後開審。
范浩揚與「英皇教育」打官司敗訴後,未清還逾一千萬元賠償金及訟費,三年前被高院頒令破產。本案原告是范浩揚的財產受託人,三名被告依次是范母江淑珍及她名下的金庫貿易有限公司和尼奧有限公司。原告指,金庫和尼奧分別是范浩揚用來經營補習社和持有物業,原告前年成功凍結三被告共五千九百萬元財產。
范母聲稱她擁有被凍結的財產,昨要求高院准許她分別支取每月廿五萬元生活費及每月卅萬元律師費。其代表律師稱,范母做補習生意比范浩揚好,她不但負責公司帳目,而且在招聘員工時負責面試,金庫成立時他母子倆各佔一半股份,她才是真正的老闆,她每月會支薪十萬元給范浩揚。
法官反駁指,按照范母所言,她最多亦只擁有一半財產,而且她在成立公司時無出過錢,質疑她現在聲稱公司由她經營便可取得所有利潤?法官又指,為公司賺錢的是范浩揚一人,范浩揚每年賺到一千五百萬元,為何肯每月只收母親十萬元報酬?更令人覺得奇怪的是范浩揚為何會放棄公司,賣給范母?范母未能向法庭解釋。
范母的律師稱,范浩揚最初是「一腳踢」式經營補習,他○四年決定以公司化經營業務,他專心教學,業務由金庫負責,後來便發展到收生八千人及提供視像授課;律師說,是范母將業務擴充及引入視像授課,而范浩揚除受薪外,也曾每月收取三萬餘元住屋津貼。
雙方最後在法官建議下達協議,法官准許范母從凍結財產中支取卅五萬元償還給原告、另一筆過支取卅萬元用來打官司,以及每月支取九萬元生活費。另外,原告質疑被告未有清楚披露財產資料,法官昨亦下令被告和十四間銀行及保險公司也要披露被告的財產資料。
案件編號:HCMP 1101/2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