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十‧一南丫島撞船意外時,原來海泰號的船員已工作逾十二小時,事故調查委員會律師質疑船員在協助船長瞭望時因疲倦而專注不足,甚至懷疑他們在瞭望崗位上睡覺,故見不到南丫IV正迎面而來,但三名船員均堅決否認。對於海泰號被指事發時不顧南丫IV下沉而駛走,海泰號船員解釋當時有乘客鼓譟要船長駛回碼頭,海泰號亦有觸礁危險。
海泰號大偈盧培基、水手黃帶有及黃容勝昨日作供稱,他們於事發日早上七時半起值班,需工作廿四小時,至事發前已工作十二小時,用膳亦只能趁靠岸幾分鐘解決,各人都感疲倦,但強調無影響協助船長瞭望工作,過程中無看到其他船隻駛來。
委員會主席倫明高和代表大律師石永泰都質疑,夜間視野有限,船長更需協助,為何三人都無坐在船長身旁協助瞭望,黃容勝及盧培基都承認當晚略感疲倦,坐在後排較舒適「可乘機歇歇」。
撞船後海泰號便駛回榕樹灣,代表港燈的律師質疑為何海泰號未有協助南丫IV,黃帶有解釋,當時海泰號有人受傷、尖叫及鼓譟,須照顧乘客為先,不知南丫IV正在沉沒。
大偈盧培基則在撞船後曾在船艙外觀察,但看不到南丫IV,只見到海泰號船邊靠近礁石,擔心若不重啟動力,或被海流沖至觸礁,故提醒船長要開船退開少少。當時多數乘客要求駛回榕樹灣碼頭,一名男乘客更走進駕駛室要船長盡快駛回碼頭,船長之後就將船開走。
港燈律師再追問曾否想過勸船長留下協助,盧回應:「我無諗過,我只係等船長嘅指示」;他昨被追問為何之前向警方錄口供時拒答「點解你哋一定要駛走」等問題,倫明高則指,盧只是行使法律上保持緘默的權利,不批准律師追問。海泰號船長黎細明昨指有人已介紹律師給他,但至昨晚才可會面,今將向委員會交代決定。
另外,肇事兩船的船長與船員早前已被警方拘捕,將於下月各自向警方報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