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在港的台資科技公司男上司吳白麟(約四十歲)被指稱讚倉務員男下屬的表現時,涉嫌輕拍對方肩膊再順勢將手掃至屁股罅非禮,男事主聲稱為保飯碗一直啞忍,至離職後才報警揭發。裁判官昨於沙田法院裁決時,指男事主曾向公司隱瞞其十一項案底;又訛稱九八至○七年間曾任職另一公司的履歷,惟事實上他當時不斷進出戒毒所及監獄。加上事主供稱被告是坐着非禮他,而目擊證人則指被告犯案時站在被告身旁,二人供詞矛盾。裁判官認為事主口供不可信及有疑點,裁定被告兩項非禮罪名不成立,無罪釋放兼取回訟費。
案件編號︰STCC 5640/2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