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元朗天水圍錫降村男村民被指在未經批准下重建村屋,之後更被發現僭建多半層,男村民事後涉嫌沒有遵從屋宇署命令拆去僭建物,結果遭票控,案件昨在粉嶺法院開審。沒有律師代表的被告在庭上稱,舊契並無限制其村屋的高度,批評屋宇署以「非法的法」作出檢控,「好似劉夢熊咁砌生豬肉」。被告被裁定表證成立,將於今日自辯。
六十四歲被告鄧其芳,被控在去年三月一日至四月廿六日期間,身為元朗錫降村一座物業的業主,沒有遵從屋宇署的命令,即清拆半層違規的僭建物。女地政主任蔡淑媚供稱,被告在○五年向地政處申請重建村屋,她派人視察發現被告在未取得重建豁免證明書前已進行工程,更加建至十一點六米高,超出法定限制的八點九六米,故要求被告遞交安全證明及結構報告。
男地政主任林釗華作供指,他在○六年十月仍未收到被告村屋的結構報告,故撤回其重建申請,林之後發信要求被告把村屋還原至合法高度,惟被告沒有理會,林遂在○七年五月通知屋宇署跟進。
屋宇署結構男工程師潘國軒供稱,他在○七年六月向被告發出清拆令,要求被告拆除涉案僭建物。被告之後上訴被駁回,屋宇署去年四月再次向被告發出清拆令。
案件編號:FLS 8749/2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