呃多兩份綜援 「出位情侶」重囚

【本報訊】本身已領取綜援的無業女子,再利用男友妻子及另一女子的身份證,向不同地區的社會福利署辦事處申領多兩份綜援,在一年多內騙取共逾七萬元綜援金。惟因她一次以「假身份」往銀行提款時,被職員發現她與身份證上照片不符而揭發事件。女被告早前在區院承認一項串謀詐騙罪,昨被判囚廿七個月;其男友則經審訊,昨被裁定串謀詐騙罪及偷竊妻子身份證兩罪成立,被重囚四十一個月,官並下令二人共同賠償社署全數損失。

串謀盜用身份證申請

法官指斥兩名被告盜用他人身份有計劃地犯案,過程中並利用假文件和假資料,牽涉多種刑事罪行。同時兩被告以政府公職人員作對象,成功以假身份瞞天過海騙取綜援,事件相信對被盜用身份的事主造成不少麻煩,基於案情嚴重,必須判囚阻嚇。

女被告張素貞(卅歲)及報稱裝修工人的男被告呂卓暉(卅七歲),被控在一○年六月至一一年九月間詐騙社署綜援金逾七萬元;男被告另控在一○年十至十一月間偷取妻子李秀芳的身份證。辯方求情指,男被告○○年結婚,其妻○四年誕下一女,○八年他跟妻有感情問題,而與女被告發展婚外情三年,女被告聲稱因深愛男被告而犯案,被捕後二人已分手,男被告更與妻子復合。

社署發言人表示歡迎法庭判決;又指就綜援個案的審批及處理,社署已有清晰的內部指引供前線人員參考,受助人有責任就其申請提供真確的證明文件及申報其資產狀況。而社署委託非政府機構向綜援申請人提供就業援助服務時,職員一般會要求申請人出示身份證以核對身份。如有疑問,職員亦會進一步要求申請人提供其他的個人資料以作核對。

案件編號:DCCC 990/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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