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法改裝 廣告車惹火

非法改裝廣告車或變道路炸彈,政府部門竟然零執法!流動廣告車近年成為企業宣傳新招,車輛更改裝得五花八門,甚至會在車廂大搞活動,有市民擔心車輛改裝安全成疑,本報追查下揭發現時全港僅得兩部廣告車獲發許可證。立法會議員怒斥非法使用廣告車屬違法行為,市民安全備受威脅,促警方執法以遏歪風。

「呢啲改裝車之前都試過無啦啦着火,成架車燒剩個框!」朱先生指早前曾有改裝廣告車在街邊宣傳時突然自焚,已對廣告車安全性存疑,近日發現街上流動宣傳車愈來愈多,更有大批巿民排隊登車參觀,擔心意外重演將危及市民性命。

路邊違泊 吸引市民參觀

記者曾走訪港、九、新界,發現不少地方皆有廣告車蹤影,大部分更集中旺區,且長時間在路邊違泊供市民上車參觀,用以推銷商品或服務。據記者觀察所得,廣告車車廂大多裝有分體式冷氣機、小型發電機、射燈光管等電器,車廂旁邊則改裝成出入口,更設有樓梯,惟所有車輛的擋風玻璃均未展示運輸署發出的「廣告車輛」許可證。

運輸署發言人指出,本報所轉介的五部車輛分別屬輕型及中型貨車類別,全部未領有「廣告車輛」許可證。發言人重申,運輸署署長只可就用作非商業用途的「廣告車輛」發出許可證,亦會同時考慮有關車輛是否符合車輛構造及安全的有關規定,凡獲發許可證者須於車輛前擋風玻璃靠近車輛牌照處展示。據運輸署資料顯示,去年共發出三個「廣告車輛」許可證予廉政公署及香港家庭計劃指導會,而現時全港只有兩部車輛仍領有效許可證。

「試過着火 真係好危險」

警方發言人則說,去年並未有發出非法使用廣告車的傳票,而在二○一一年則有兩宗相關檢控。根據法例,任何人如未有運輸署署長批准下駕駛或使用廣告車輛;或允許他人駕駛或使用廣告車輛,均屬違法,首次定罪可被判罰款五千元及監禁三個月;第二次或隨後再次被定罪,可被判處罰款一萬元及監禁六個月。

立法會交通事務委員會副主席范國威炮轟運輸署及警方執法不力,令無牌廣告車窺準漏洞而「通街走」,情況幾近氾濫,「呢啲無牌宣傳車周街都係,但係規管就有名無實,之前仲試過着火,真係好危險!」范不滿警方近乎「零執法」,令歪風蔓延,建議運輸署與警方盡快聯手打擊非法改裝廣告車,保障市民安全。

射燈高電流易短路

胡亂改裝車輛後果嚴重!香港理工大學機械工程學系工程師盧覺強指出,宣傳車通常由輕型或中型貨車改裝而成,惟若加設冷氣機、射燈及發電機等裝置,必先得專業人士審批,以策安全。

「裝錯咗或者裝唔啱位都好大件事,射燈有好高電流,一短路就會好容易燒着,發電機就要有特設通風系統,廢氣排番入車廂就會焗暈人!」盧又說,倘宣傳車供多人同時登車參觀,車廂前後更應設置有走火門,否則一旦發生火警,市民將無法逃生。

記者:阮佩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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