龔如心828億遺產 「華懋」非受益人

高院昨就已故華懋集團主席龔如心多達八百廿八億元的遺產作出重要判決,裁定已取得遺產的華懋慈善基金(下稱「基金」)只是遺產受託人,並非遺產受益人,基金不可隨意運用龔的遺產,要在一個監管委員會監管下執行龔如心○二年遺囑的指令,用遺產做善事。法官要求律政司廿一日內草擬一份命令交他審批,基金的代表律師初步表示基金「上訴機會大」。

華懋慈善基金主席龔仁心昨就裁決說:「我冇嘢講,係咪上訴?要研究吓先!判詞成四十頁紙,唔容易睇,要睇完先!」律政司發言人表示會研究判詞,再決定下一步安排,並指律政司司長會繼續堅守他作為慈善事務守護者的角色,會密切關注情況的發展。

「全部撥歸」非無條件

高院法官昨指出,龔如心○二年遺囑的第一條雖說把遺產「全部撥歸」基金,但未必代表她無條件地把遺產送給基金,基金是否遺產受益人還要看遺囑餘下內容。基金聲稱遺囑的第二和第三條只是龔如心的願望,對基金無約束力。法官則認為基金的分析過於簡單,忽略了龔立遺囑時的背景。

法官指,龔如心自丈夫失蹤後一直控制華懋集團(下稱「集團」),她獨自決定基金每次捐款對象和金額,她必定知道她死後一切會完全改變,她不能再控制集團,基金將取得其巨額遺產及成為集團最終股東,基金運作規模也將有根本改變,可用全部遺產行善,她因此才訂立○二年遺囑第二和第三條,交代基金內部運作、基金的慈善活動和基金應如何以集團最終股東身份行事等問題。

基金無力獨自管理

法官裁定,遺囑第二條要成立一個由聯合國秘書長、中國總理和香港特首組成的監管組織,龔顯然關注到在缺乏外界一個有分量組織監管下,基金將無足夠能力獨自管理基金和集團,故她無意讓基金隨便管理和使用其遺產,要由外界監管基金。

法官解釋,第二條要基金繼續進行各項目,所指其實是基金章程列舉各項善事,第二條又要基金進行一項章程沒有的善事,即在中國成立類似諾貝爾獎的獎項。第三條是要基金在監管委員會下用集團的利潤行善。第四條則要基金酌情撥出部分遺產照顧王德輝家人、華懋員工和華懋員工的家人。

法官指,因○二年遺囑指令清晰及涉慈善目的,顯示龔想用遺產成立一個慈善信託基金,但遺囑是她所自製,她無採「信託」字眼是可理解。至於基金提多項理由,包括龔無採用「信託」字眼、她對「信託」的概念一無所知、以及讓基金隨意動用遺產可能更方便等等,都不足以構成基金是遺產受益人的理由。基金代表律師何文基領取判決書後稱,基金暫未決定是否上訴,要先商討,但「上訴機會大」。

案件編號:HCMP 853/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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